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安监局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安监局窗口
窗口电话:7071050
行使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的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制件);
4、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
5、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或教育的证明材料;
6、安全管理和销售台账制度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签发 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