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工商局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工商局窗口
窗口电话:7071063
行使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和标准:特急计价格[1999]1707号
申请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集体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受理 审核 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