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工商局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工商局窗口
窗口电话:7071063
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体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和标准:价费字[1992]414号
申请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核准 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