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农林水利局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窗口电话:2268868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照片、法人资格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场地使用权属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国家认可的资质机构出具的渔业用水水质检测报告单
4、苗种场平面示意图(标明坐落位置、布局、面积等)
5、亲本来源及质量证明
6、申请单位上一年资产负债表,生产经营状况等
办理流程:受理、勘察、签发、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