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农林水利局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窗口电话:2268868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豫林护【2001】193号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豫财综字第63号、豫财规[2000]18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场所、经营种类、来源、年经营数量、年销售额等
2、持有效《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查验后原件返还,非驯养繁殖单位,须报告所经营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合法来源
3、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一寸照片
4、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照片六张
办理流程:受理、勘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