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安监局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安监局窗口
窗口电话:7071050
行使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9、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批准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