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安监局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安监局窗口
窗口电话:7071050
行使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批准、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