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工商局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工商局窗口
窗口电话:7071063
行使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证明;
5、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9、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