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农林水利局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窗口电话:2268868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书》(计价费[1997]2500号)。
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单位(个人)及经办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4、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6、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7、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应附具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签发、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