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报审核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环保局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环保局窗口
窗口电话:2231889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183号令)。
2、《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1号令)。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
4、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定分配的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
5、已实施的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措施的完成情况,或者拟实施的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措施;
6、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提交治理方案;已经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应当提交环境保护部门限期治理验收材料;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环保验收材料;
8、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9、水气平衡图
办理流程:受理 勘察 审核 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