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暂停运行审批
法定期限:无
办理部门:环保局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环保局窗口
窗口电话:2231889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52号令)。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暂停运行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办理流程:受理 勘察 审核 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