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执业(助理)医师变更
法定期限:无
办理部门:卫计委
承诺期限:无
办理地点:中心卫计委窗口
窗口电话:7071050
行使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17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一)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证明;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进修(2年以上)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外人员申请到区内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书或调令;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同底版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3张,其中《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用2张,《医师执业证书》用1张;
6、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7、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
8、医师每两年考核合格证明。
(三)区内人员申请到区外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区内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书或调令;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表格下载:无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