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统计从业资格报名
法定期限: 无
办理部门: 统计局
承诺期限: 无
办理地点: 中心统计局窗口
窗口电话: 4963409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4、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具备免试一门考试科目条件者);
5、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办理流程: 申请 审查 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