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区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调整后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50元/月,比上年增长20元,增幅达4.65%,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3210元/年,比上年增长了250元,增幅达8.45%,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42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为5300元/年,分散供养为4000元/年,较上年增长了1000元。
据悉,此次社会救助标准的提高,将惠及我区6945户困难家庭9261位困难群众。